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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专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07
 10月25日,我市印发《益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和2012年1月出台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领域,完善交存方式,优化交存比例,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变化一:保证金交存领域扩大

“新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需按照一定比例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确定的专用账户交存诚信支付工资押金。和“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领域,由原来的房屋建筑延伸到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保障面更广。

变化二:保证金交存比例差异化

“旧办法”规定,工资保障金根据工程造价以超额累进的方式,即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4%、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来核定。“新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新报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比例按合同价款(或总造价)的2%交存,可按比例浮动一个百分点,鼓励诚信支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的保证金交存比例采取差异化方式,以合同价款的2%为基本比例,上下浮动1个百分点区别对待诚信支付和违约欠薪的施工企业,体现了鼓励诚信企业的宗旨。

变化三:保证金交存方式更加多样化

“旧办法”规定,施工企业到银行办理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开户手续,并存入规定数额的工资保障金。“新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般采取现金支票转帐交存,符合条件的,可以银行保函方式交存。和“旧办法”相比,“新办法”的保证金交存方式更为灵活,方便了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

我市2007年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障)金制度,目前,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已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2亿元,2015年至今中心城区房屋建筑新开工项目基本无欠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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