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管理部 | 会同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 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划拨工作。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 |
资阳国土分局 | 负责住房保障的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安排,落实住房保障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增值收益交纳标准。 |
区财政局 区地税局 | 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
区住建局 | 城市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指导贯彻落实各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和选址;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按财政规定安排和使用住房保障资金;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购、分配、管理、收回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住房草案维修养护和收回重租等工 |
7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 | 区财政局 | 负责经费的审核和保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2号) | 例如:以某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为例:市民政局负责审定去向、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党组织关系,指导政治待遇的落实;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其本人及家属的落户;人社部门负责医疗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市教育局办理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市编委核定、下达军休所人员编制;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税务局办理退休干部住房及军休所用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税费减免、住房产权等手续。 |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的落户 |
区人社局 | 负责办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手续及各项社保关系的转接,负责医疗保障管理 |
区卫计委 | 负责医疗服务 |
区教育局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建局、资阳国土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等部门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及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税费减免、住房产权办理等 |
8 | 自然灾害救助 | 区民政局 | 拟订全区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湘政办〔2012〕67号) |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安排重大救灾减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
区财政局 |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区级财政和区级以下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比例。 |
区农业局 | 负责重大农业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
区林业局 | 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防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区水利局 | 掌握汛情、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
资阳国土分局 |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负责将综合防灾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
区交通运输局 | 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车船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
区卫计委 | 组织抢救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 |
9 | 优抚对象住房保障 | 区民政局 | 负责指导各乡(镇)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优待范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 |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优待范围。国土部门负责将符合相应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住建部门负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抚对象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负责办理房产、土地证优先优惠工作。 |
资阳国土分局 | 负责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
区住建局 | 负责指导各地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办理;负责各地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住房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办理房产、土地证优先优惠工作 |
10 | 建立区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和核对平台 |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 负责提供户籍、车辆等信息。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58号) | 例如: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需公安提供户籍车辆等信息;人社局提供失业登记,缴纳和领导社保医保信息;国土局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信息;农业局提供惠农补贴、种养殖信息;林业局提供林地补贴信息;工商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地税局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纳税信息;我民银行、金融、保险提供存款、有价证券、保险信息;统计局益阳调查队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
区卫计委 | 负责提供医疗等信息。 |
区人社局 | 负责提供失业登记、缴纳和领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信息。 |
区住建局 | 负责提供交易、租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信息。 |
资阳国土分局 | 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
区农业委 | 负责提供各种惠农补贴、种植、养殖等信息。 |
区林业局 | 负责提供各种林地补贴等信息。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 | 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信息。 |
区地税局 | 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纳税等信息。 |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 负责协调获取存款等信息。 |
区政府金融办 | 负责协调获取有价证券等信息。 |
区统计局 | 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
11 | 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 资阳国土分局 | 1、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征地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等违法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该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2、做好因土地征收、资源权属及各类违法用地、采矿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1、《人民调解法》 2、《关于印发市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及〈主要工作制度〉的通知》(益三调办[2012]3号) 3、《关于调整益阳市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益综治委[2014]9号) | 灰山港镇源嘉桥村一产妇张某入住桃江第二人民医院分娩,当晚10点钟左右张某自然分娩一女婴,婴儿出生没有呼吸,经医生全力抢救,恢复正常,不久婴儿又出现异常,医生通知家属转上级医院治疗。因医生急于抢救婴儿,没有太多关注产妇,家属对其也照顾不周,晚上11点30分左右,产妇张某产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1点30分左右死亡。 产妇死亡,婴儿病变,直接导致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当场表示不需要政府的调解,并通知了死者娘家从广西纠集几车人来医院闹事,眼看一场医患纠纷随时可能激化为群体性事件。面对这种局势,镇政府领导亲自坐阵指挥,调解人员分工负责,为稳定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调解员分头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坚决制止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及时疏散造势家属和围观群众,有效控制混乱局面,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向情绪稍微稳定的家属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并报知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三调联动办、县维稳办相关领导到场一同进行调解,通过反复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桃江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17.566万元。婴儿问题待医治好后再另案处理。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巧妙地周旋、耐心地劝解,一起随时可能激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 1、加强治安行政调解协调指导办公室建设,积极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做好治安行政调解工作; 2、加强对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提供其工作便利条件; 3、做好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监督执行工作; 4、建好警民联调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善治安联防机制,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制度。 |
区财政局 | 1、加强对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2、做好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
区卫计委 | 1、做好区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协调指导全区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 2、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做好医疗纠纷源头治理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配合区司法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
11 | 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 区林业局 | 1、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 |
区水利局 | 1、加强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区住建局 | 1、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完善房屋拆迁许可、评估、补偿等制度,严肃查处不规范拆迁和违法拆迁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房屋拆迁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本系统因城镇房屋拆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物业管理、出租车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类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12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区环保局 |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经各乡(镇)街道初步核实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共同现场验收。对采用生化或工业净化达标处理、符合国家和省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申请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3号); | 某生猪养殖场坐落在村庄东边,靠山临水,常年存栏3000头。由于平时疏于管理,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有效运作,病死猪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不到位,造成养殖污水到处漫流,臭气熏天。周边农户和单位打市长公开电话举报。农业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实地 踏勘,科学评估养殖污染情况并进行案情调查。环保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由环保部门责令当事人承担因养殖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并由农业部门指导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如:建设沼气工程和“三沼”综合利用。 |
资阳国土分局 | 组织做好畜禽养殖用地备案工作 |
区农业局 | 负责制定规模化养殖技术规范,抓好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发证和备案。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共同现场验收。 |
13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 | 区财政局 | 负责经费的审核和保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2号) | |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的落户 |
区人社局 | 负责办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手续及各项社保关系的转接,负责医疗保障管理 |
区卫计委 | 负责医疗服务 |
区教育局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建局、资阳国土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等部门 |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及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税费减免、住房产权办理等 |
14 | 湿地保护 | 区林业局 | 主管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10、13条。 | 某地出现占用湿地及破坏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市林业局牵头组织进行查处,市林业局及市农业委员会分别查处破坏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查处非法用地行为、市环保局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
区农业局 | 负责农田、水塘等湿地保护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调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
区水利局 | 负责溪流、水库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
资阳国土分局 | 负责湿地征占用报批;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
区环保局 | 负责征占用湿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湿地环境监测;负责湿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
15 | 林地地类认定和 调查 | 区林业局 |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4、1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4条。⑤《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⑥《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⑦《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⑧《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 |
资阳国土分局 | 各类土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
16 | 契税征收管理 | 区地税局 | 负责将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将在征管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或未进行土地登记的有关信息告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 某行政相对人购买房屋,在向当地房管部门申办房产证时,由房管部门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先缴纳契税,契税完税凭证是领取房产证的必要条件。某纳税人受让土地,在向当地国土部门申办国土证时,由国土部门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先缴纳契税,契税完税凭证是领取国土证的必要条件。 |
区住建局 | 负责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负责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负责按月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
资阳国土分局 | 负责提供现有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负责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负责在进行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擅自转让(受让)土地的,查验土地使用人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地方税务、财政部门 |
17 |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 区地税局 | 各级地税部门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如发现纳税人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或未进行土地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土地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 某人从他人处购买门面,需在地税部门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证明单后,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对于未出具完税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
区住建局 (区房管局) |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
资阳国土分局 |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
18 |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 区地税局 | 负责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某企业因发展需要占用耕地,国土部门在通知该企业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同时通知当地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后,国土部门再办理相关农转用手续。 |
资阳国土分局 |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使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