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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一览表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04
 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一览表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缴主体

1、用地管理费

湘价费[2003]42

1、全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4%

2.半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5%

3、单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5%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

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每亩100元。

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每户140元。

市财政

2、建设用地批准书

湘价费[2003]42

8/

市财政

3、地图资料费

湘价费[2003]42

150065/幅;1100092/

市财政

4、地形数据库收费

财综[2001]94

110000每幅1400

市财政

5、测绘费

财综[2001]94

12000(公里):182037.48292223.77元;

11000(公里):204733.62328166.44元;

1500(公里):227517.11372196.76元;

拨地定桩(组):2594.32元;

发证分户图(平方米):2.72元;

个人征地测绘(宗):560.00元。

市财政

6、交易服务费

湘价费[2007]132

成交价的0.08%2%

市财政

7、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湘价费[2003]42

个人5/本,单位10/本,特制证书20/

市财政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湘价费[2003]42

党政机关、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700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10000元。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0000元。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30元。

市财政

9、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

湘财农税字[1999]28

以年为单位收取,按基准地价的2%

区财政

10、契税

国务院224号令

成交价的4%

区财政

11、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1、国务院55号令。

2、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

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总成交价交纳土地成交价款(三年独立县市以前,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市财政,此后,缴入区财政)。

区财政

12、罚没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市财政或区财政

13、转让营业税

国务院136号令

成交价的5%

由地税收取

14、发证印花税

国务院11号令

5/

由地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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