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属在益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以下简称”机关工考”)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5号)和《关于做好 2016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6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核定全省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总数及其结构比例,并指导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勤岗位聘用手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确认考核职业(工种)范围和申报考核(考试)人员的报名、缴费、命题管理、考务管理、汇总成绩、证书打印等相关工作。
(二)全市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考试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三)全市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部署,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核发证书工作,具体考试工作由市级统考点、市鉴定中心、行业考评组组织实施。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益有关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部署,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核发证书工作,具体考试工作由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五)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考核(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及合格人员确认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在益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人,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2.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范围。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4.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包括2016年1月1日后在岗在编工人,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中专、高中或技工院校毕业。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和省、部有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具有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证书;或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首次考核申报条件: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本年度考核合格。
(2)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比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持有岗位证书情况进行申报。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考核。
(4)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考核。
(三)合格人员确认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省人社厅确定合格人员。工勤技能二级到五级岗位由市人社局确认合格人员。确定的合格人员名单经单位和省、市、县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同时张榜公布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者,主管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政策处理并将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申报程序
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单位考生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不接受考生个人直接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
1.可申报工种
工勤技能岗位可申报工种,请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查看《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考试职业(工种)目录表》和《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四、五级岗位考试职业(工种)目录表》。
2.网上报名
10月31日至11月7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工勤人员输入网址“http://www.zyjnjd.com/hn18/hngk.html”,登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系统”(以下简称“工考系统”),录入一至五级的报名人员信息,并使用系统功能为每位报名人员打印3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3份《登记表》上均应粘贴1寸彩色免冠近照,并由报名单位留存1张届时用于证书打印。已填写或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可不再打印。
市鉴定中心和各县市区要在10月25日前,在“工考系统”公布市直和中央、省在益机关事业单位、市级行考组及各县市区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帐号及初始密码。各报名单位在“工考系统”中可自行对下属单位设置帐号及初始密码,指导本单位职工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3.单位初审
11月11日之前,各报名单位严格按照湘人社函[2016]205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的还需经县市区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其中:1、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2、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同等级新的职业(工种)。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合并工作年限应符合湘人社函[2016]205号文件规定的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的年限要求。
4.现场复核
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11月12日至11月15日,各报名单位(各县市区)指派专人携带所有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初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一式3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申报审批花名册(1-2级)》一式3份、《2016年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考核(考试)人员情况表》电子档及纸质档各一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相关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岗位相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④公示无异议函;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益阳大道东1089号世纪大厦1723室)进行复核。一级复核后将汇总情况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复审。
工勤技能三级到五级岗位:11月20日至11月28日,市直各报名单位指派专人携带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一式3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申报审批花名册(3—5级)》一式3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岗位相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④公示无异议函;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益阳大道东1089号世纪大厦1723室)进行复核。各县(市、区)由县人社局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市局复核(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现场受理及缴费。现场复审之后,由市鉴定中心指导市级统考点现场接受复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并在“工考系统”中核定报名数据,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核定的标准收费。现场受理及缴费地点设在市鉴定中心(益阳大道东1089号世纪大厦1719室)。
收费标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A类600元、B类550元、C类490元;二级岗位(技师)A类510元、B类450元、C类390元;三级岗位(高级工)A类380元、B类320元、C类260元;四级岗位(中级工)A类320元、B类260元、C类200元;五级岗位(初级工)A类260元、B类200元、C类150元。由市级统考点统一收取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6.网上打印准考证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12月19日至12月23日,各报名单位组织本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人员登录“工考系统”打印《职业道德》科目准考证。
考生应及时核对准考证上的报名信息,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考试
《职业道德》科目实行全省统考,统考地点见准考证,统考时间为12月24日,《职业道德》考试试题由省鉴定中心负责命制,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在12月30日前,由省行考组完成《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科目的全部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考试
市鉴定中心、市级统考点根据报名情况分别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行考组”)。行考组负责本行业相关职业(工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科目的考场编排,并指导考生打印该两科的准考证,《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益有关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由市级统考点实施。《职业道德》考科由市鉴定中心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人员考核(考试)工作,于12月30日前将考核(考试)结果报市鉴定中心确认。
五、成绩录入和汇总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职业道德》科目的成绩由省鉴定中心负责录入;《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成绩由各行考组在考试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将考试成绩汇总表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工考系统”将自动按《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三科考试各占30%、30%、40%的比例汇总生成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按规定的结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合格人员,合格人员名单经单位张榜公布,省、市、区县(市)人社部门网站同时公布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者,主管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政策处理并将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证书打印和核发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省人社厅负责打印和核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所辖区域内二至五级考核(考试)合格人员证书打印和核发。
七、考试教材
《职业道德》考试用书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第三版),到市级统考点统一购买,联系人:袁勇,电话:13873779793
八、工作要求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方法》(试行)(湘人社函〔2016〕20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34号)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现场、考核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考核(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九、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7-4243077(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37-6501217(资格审查)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737-6501430(网上报名、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