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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及预算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5
 各相关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现就2017年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安排及预算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立项条件,安排的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田间工程生态措施,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项目安排意见

(一)各市控制额度综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保有量、新增费缴费情况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因素进行测算,以市为单位下达控制额度(不含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县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贫困县)。各市具体控制额度见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县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贫困县见附件2。

(二)各市应参照《关于对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73 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县市区申报市县级项目,建立本辖区市县级项目库。项目库建立后,各市应根据省下达的项目控制额度从项目库中选取本辖区内2017年度市县级项目,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分配额度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安排要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湖南省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倾斜。

(三)各市安排的“先建后补、以补促建”项目具体按《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方案》执行(见附件3、4)。试点村由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具体确定。

(四)项目安排要与实施能力挂钩,重点支持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强、地方政府重视、完成任务及时、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市区。2016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2014年(含)之前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验收、网上报备和资料备案,或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设计执行差、变更管理不规范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安排项目。

(五)已实施了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基本烟田土地整治等涉农工程的区域上不得重复安排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区自然条件优越,水源、土壤和地质条件满足工程要求,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区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二)规划条件。所选项目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湖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农业发展、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

(三)实施条件。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论证通过。项目区群众热情高,配合支持力度大,实施环境良好。

(四)技术条件。项目申报应满足项目选址、新增耕地等技术条件(见附件5)。

(五)其他条件。项目实施应与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相结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实现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扶贫、特色和生态农业等多目标融合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并在充分征求当地乡镇、村组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定申报入库项目范围,初步确定“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村。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确保选址符合要求,并按规定确定试点村。

(二)项目区确定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或村集体(“先建后补、以补促建”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测量、可研及概算编制等前期工作。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项目可研进行初审,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进行论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项目可研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入库。

(四)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本通知要求,从入库项目中选取2017年度安排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或村集体(“先建后补、以补促建”项目)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

(五)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查后,于2017年1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以下简称两厅)报送项目设计和预算,同时提交项目资料,逾期未上报的不再受理(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6)。两厅组织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两厅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和项目设计成果下发项目建设任务。

(七)项目必须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行网络全面全程信息报备。

(八)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预〔2015〕167号)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必须按照两厅要求,安排好“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项目,要根据资金情况,组织所辖县市区按照“村支两委积极性高、组织协调能力强、自筹资金能力强、建设规模适中”的原则,合理确定试点村。

(二)项目区范围确定后,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应组织项目区所涉及的村组成立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小组,配合完成设计意见征求工作。县市区级土地整治机构应安排专人,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

(三)各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完整收集、整理并分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两个阶段存档项目资料以备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   易梦佳  0731-89991123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彭艳波  0731-89991251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志平  0731-85165150

省土地整治局计划科       0731-82214613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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